[新聞]公務人員想辭職 修法後長官不可不准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va)時間8年前 (2017/04/05 14:32), 編輯推噓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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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想辭職 修法後長官不可不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主委郭芳煜受訪表示,今天有3重點,包含公務人員停職時間仍具公務人員身 分、辭職主管不可拒絕,以及長官下令口說無憑,必須簽屬釐清責任等,讓公務人員權益 更具保障。 郭芳煜說,這次包含實體保障、救濟程序和擴大保障對象。對公務人員來說過去休職、停 職時間常搞不清楚自己是什麼身分,現在規定仍是公務人員身分,只是停、休職期間不能 執行職務。 而過去公務人員辭職單位不准,郭芳煜說,但修法後將辭職訂為是公務人員的權益,除非 有國家安全考量,否則30天不處理辭職就自動生效;另外就是過去長官常用口頭下令,但 未來口說無憑,必須簽屬釐清責任,讓公務人員權益受到保障,這些都是比較進步的作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88.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1373958.A.B76.html

04/05 16:12, , 1F
前資動部長 倒是滿會維護自身權益的 ~~~~~
04/05 16:12, 1F

04/05 18:00, , 2F
不錯阿! 接下來希望開放商調,長官不得不准!
04/05 18:00, 2F

04/05 18:01, , 3F
福利幾乎砍到見骨了,權利好歹還給我們一點
04/05 18:01, 3F

04/05 18:05, , 4F
改商調比較實際
04/05 18:05, 4F

04/05 18:09, , 5F
哇,郭變保訓會主委
04/05 18:09, 5F

04/06 00:15, , 6F
修法方向不是在郭前就定了嗎?
04/06 00:15, 6F

04/06 09:48, , 7F
下屬敢要求長官書面下令嗎?
04/06 09:48, 7F

04/06 12:34, , 8F
反正也只能用請求建議用書面 長官就是不理你也沒罰則
04/06 12:34, 8F

04/06 12:35, , 9F
之後出了事負民刑事責任還是找簽名蓋章的下屬背黑鍋
04/06 12:35, 9F

04/07 11:00, , 10F
下屬不敢要求長官下令 到時候被帶走就不要裝無辜了
04/07 11:00, 10F

04/07 21:04, , 11F
這些大官阿!!!!
04/07 21:04, 11F

04/08 00:19, , 12F
商調不得不准....顆顆 以後商調准駁權在議員這邊了
04/08 00:19, 12F

04/08 01:40, , 13F
辭職不幹還不行 這也太誇張了吧 長官以為自己是誰啊
04/08 01:40, 13F

04/08 11:27, , 14F
推,商調時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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