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釋字747的重要之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尋)時間8年前 (2017/03/22 22:57), 8年前編輯推噓9(9021)
留言30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本釋字會涉及到的申論題: 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人民能不能申請徵收和損失補償? 地下被行政機關侵犯時人民能不能申請徵收和損失補償? 在這釋字出現前,答案應該會是這樣兩說並陳~ 避免傷害大家眼睛,快速簡答如下QQ 實務: 根據釋字400、440僅要求國家要有補償與徵收的義務 而人民得依"法"申請,惟現行法並無規範, 因此實務上縱使人民申請,也會得到敗訴判決。 學說: 基於對人民有利的立場,絕對是要噴他滿臉 但是只能打高射炮,像是依據憲法、依據釋字、不能裝死啦法官要造法之類的。 =================================================================== OK 重點來惹 釋字747是首度賦予憲法上人民徵收請求權~ 直接直白的告訴你說,人民依據憲法上財產權有請求徵收的權利。 所以在寫學說的時候記得要把這釋字噴上去,很威。 這在行政法有關土地徵收的部分應是跨時代的一步惹。 直接突破補償法定原則的僵局~ 問題來了 這個釋字主要是在講有關地下被侵犯的徵收,那既成道路能不能用呢? 答案是可以~ 穿越地下對人民權利所造成的影響顯然較侵害地上輕微 是以,對於既成道路所受的損害更應有憲法上主動請求徵收之權利。 以上參考協同意見書所寫,寫得不好請見諒QQ 還請大大們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03.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0194661.A.09E.html

03/22 23:16, , 1F
謝謝分享。但「地下權」這個用語似乎要斟酌一下?XD
03/22 23:16, 1F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2/2017 23:31:37

03/22 23:30, , 2F
嗯哼…地下權…請參照民法757好嗎
03/22 23:30, 2F
QQ很抱歉我沒考民法,法緒也還沒開始複習,這部分還請指教...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2/2017 23:34:21

03/22 23:51, , 3F
看你那超白話的用語 所以你用法緒的基礎來幫解釋釋字?
03/22 23:51, 3F

03/22 23:54, , 4F
有時候白話反而高分喔
03/22 23:54, 4F

03/23 00:14, , 5F
又不是在寫考卷,樓樓上別氣,你會上榜的!
03/23 00:14, 5F

03/23 00:15, , 6F
考上前這些漂亮話寫出來很棒。考上後,人肉鹹鹹政府沒錢
03/23 00:15, 6F

03/23 00:17, , 7F
可以預見的是,以後地方政府會默許土地所有權人把有爭議的
03/23 00:17, 7F

03/23 00:17, , 8F
既成道路圍起來
03/23 00:17, 8F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0:22:46

03/23 00:50, , 9F
你人真好 是我就不會分享等考完再留給別人背XD..
03/23 00:50, 9F

03/23 00:51, , 10F
我之前理解錯 sor~
03/23 00:51, 10F

03/23 02:50, , 11F
地下權???
03/23 02:50, 11F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7:11:19

03/23 08:44, , 12F
既成道路可以喔~?我前兩天粗看了解釋沒些到吧~?
03/23 08:44, 12F

03/23 09:03, , 13F
推分享,看過後分享,被點出缺點也不錯阿
03/23 09:03, 13F

03/23 09:05, , 14F
不過建議所有權還是引400號正反論述,畢竟還沒被推
03/23 09:05, 14F

03/23 09:05, , 15F
翻。地下直接寫地上權就好,改題老師看得懂也沒那麼
03/23 09:05, 15F

03/23 09:05, , 16F
多時間想太多
03/23 09:05, 16F

03/23 09:23, , 17F
協同意見書?那就放在學說部分論述吧!
03/23 09:23, 17F

03/23 09:29, , 18F
釋字747號的解釋理由書指出,並未適用釋字400號。
03/23 09:29, 18F
解釋理由書是指本案件爭點是在請求權所以未用到400號,而不得申請變更或解釋。 並不是不適用,而是不在解釋範圍,因為400是機關對人民,747是人民對機關。 400號沒有說直白的說人民有請求權,只說依據法律辦理 自然不會有推翻不推翻的問題,我一開始也是覺得好像跟既成道路無關 不過看了羅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 "本釋字的外溢效應(二)" 用舉輕以明重的法理來推的。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9:43:31

03/23 09:35, , 19F
所以既成道路部分,確實仍要以釋字400號為主。
03/23 09:35, 19F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9:47:14

03/23 09:52, , 20F
謝謝你的說明,但仍建議放在學說部分論述。
03/23 09:52, 20F

03/23 10:03, , 21F
因為協同意見書的效力是參考用的…
03/23 10:03, 21F

03/23 21:26, , 22F
推分享
03/23 21:26, 22F

03/25 00:58, , 23F
推好心,係乃蓋惟得倘嗣亦 真的聽到這些會很惱人
03/25 00:58, 23F

03/25 07:41, , 24F
社會科學都不會講人話的
03/25 07:41, 24F

03/25 12:48, , 25F
實際上 我家就有既成道路土地
03/25 12:48, 25F

03/25 12:48, , 26F
但我申請補償或徵收 一向都是沒有下文
03/25 12:48, 26F

03/25 12:49, , 27F
所以你說政府公務員會因為大法官釋字就願意辦理徵收嗎?
03/25 12:49, 27F

03/25 12:49, , 28F
我看很難 非常難
03/25 12:49, 28F

03/31 16:35, , 29F
過幾天後再看一次這篇 覺得受益良多 謝謝原PO(跪)
03/31 16:35, 29F

07/24 05:18, , 30F
謝謝分享, 已收錄精華區~
07/24 05:18, 30F
文章代碼(AID): #1Oqf3b2U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