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99年高考三等 竊盜與詐欺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我本將心照明月)時間7年前 (2017/02/21 10:34), 7年前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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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乙二人相約,利用白天,由甲進入A家中竊取金飾,乙在外把風,甲於入屋內 翻箱 倒櫃後未發現金飾,但見抽屜內有新台幣 1 萬元,遂將 1 萬元放入自己口袋,出門後 告知乙,找不到金飾,改天再來,將 1 萬元獨自侵吞。問甲、乙所為如何論處? 一、甲當然是321條1項1款和2款的加重竊盜該當 二、甲乙有事前犯意聯絡,過程中乙的把風行為和甲的行為有功能支配,乙是加重竊盜 共同正犯 問題在於,甲欺騙乙沒找到金飾,然後私吞一萬元這個行為,有解題認為構成對乙的 詐欺未遂。但339條的文字: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從法條來看,甲騙乙這個行為,有該當詐欺未遂嗎? --- 該解題寫法: 甲用詐術使乙放棄對竊盜所得的請求權,如果採用法律與經濟財產概念,不法所得 不能算入乙的財產,所以詐欺既遂的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但主觀上甲對於構成詐欺罪的事實有所認知並有意為之,具有不法所有意圖,要件 該當;客觀上甲已經著手,所以是詐欺未遂。 -- 「所以我也只有兩種狀況可以考慮。如果跟她結了婚,我一輩子都會用疑惑的眼光看她。 我會想『宓早就知道事情會變成這樣。』反過來說,如果我沒跟她結婚,就算宓知道會變 成那樣,也跟我無關。我就沒必要對自己最珍惜的她發出疑惑的眼光了。」「那就是…… 愛上未來漫步者的我所能做的事情。」 龍族Ⅱ-虛假之愛的真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2.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7644486.A.751.html ※ 編輯: Zeel (36.230.242.158), 02/21/2017 11:03:23 ※ 編輯: Zeel (36.230.242.158), 02/21/2017 12:03:15

02/21 12:47, , 1F
竊盜所得法律上那可能承認有啥請求權...
02/21 12:47, 1F

02/21 13:36, , 2F
我也覺得很怪,黑吃黑哪來詐騙...
02/21 13:36, 2F

02/21 13:41, , 3F
321引用成332?
02/21 13:41, 3F

02/21 15:00, , 4F
啊啊誤植 orz
02/21 15:00, 4F
※ 編輯: Zeel (36.230.242.158), 02/21/2017 15:01:07

02/21 15:42, , 5F
這…這裝飾用的陷阱其實不用討論吧 =.=
02/21 15:42, 5F

02/21 16:04, , 6F
我只是好奇為什麼會有解題把這塊解上去,以為我沒看出考點
02/21 16:04, 6F

03/12 20:56, , 7F
歡迎善用此信箱 https://goo.gl/uiYHvS
03/12 20:56, 7F
文章代碼(AID): #1OgwT6TH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