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民法張律師書中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發揮最大的潛力)時間9年前 (2017/02/11 20:17),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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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張律師圖解民法債篇I 1-7~1-9中,提到一個問題, 不動產出賣人甲已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乙,但尚未交付占有,能否用民法 767向甲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裡面有提到司法院84.7.7廳民一字13341號函 1.裡面提到,買受人未曾取得該物之占有,亦無從請求返還,所以不能主張 767。 我想問,法條中如何得知要有過占有才能主張767,買受人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登 記了,難道還不能主張嗎? 2.函中又提到,不動產出賣人將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與買受人後,並不當然喪失 對物之占有權源,如買受人尚有價款未給付,出賣人得以交付占有與買受人給付價款 主張同時屢行抗辯,因此,出賣人將所有權移轉登記與買受人,其繼續占有該物, 並非無權占有,且依民法第767條之規定,係得請求返還之。 這是指乙若未清償餘款,甲可向乙主張767嗎?可是不是已經所有權登記移轉了嗎? 甲非所有權人,怎麼還可以主張呢? 3 若乙將買賣標的物所有權登記移轉給丙,丙可向甲主張767,因為甲乙之間的買賣 契約不能對抗第三人,我想問的是,那丙也沒占有過該物,怎麼也可主張767 以上,想請懂得人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27.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6815434.A.D18.html

02/11 20:52, , 1F
不知道是否跟373,危險負擔移轉的問題
02/11 20:52, 1F

02/11 21:01, , 2F
王澤鑑 民法物權 p95-96內有詳述
02/11 21:01, 2F

02/11 21:01, , 3F
最高法院70台上212判決/台上114判決
02/11 21:01, 3F

02/11 21:02, , 4F
還有最高法院69年2月23日 第四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02/11 21:02, 4F

02/11 21:09, , 5F
33年上字第604號判例
02/11 21:09, 5F

02/12 03:27, , 6F
33年上字第604號判例 +1
02/12 03:27, 6F

02/12 11:07, , 7F
謝謝各位
02/12 11:07, 7F

02/12 18:16, , 8F
小弟有一個疑問,請問主張民法264之後為何可以767
02/12 18:16, 8F

02/12 19:08, , 9F
85年台上字第389號判例 也可以整理再一起
02/12 19:08, 9F

02/13 18:18, , 10F
第二個問題你整個會錯意誒@@
02/13 18:18, 10F

02/15 15:44, , 11F
那第二個問題是??
02/15 15:44, 11F
文章代碼(AID): #1Odm3AqO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