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05地方特考三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艾嫚.娜塔莎)時間9年前 (2017/01/31 21:02),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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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地方特考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有婦之夫甲,垂涎未成年人乙之美色,乙雖已婚,但禁不起甲之百般追求, 遂於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於19歲當日前夕離婚,以恢復自由身,展開新 生活。甲得如此事後,為誘使乙與其同居,遂於乙19歲生日當天,答應交付 乙新臺幣5千萬元,作為生日禮物,復與乙約定,一旦終止同居關係, 乙須 返還5千萬元;同時甲要求乙簽妥借據,並與甲以書面做成5千萬的消費借貸 契約,以逃避贈與稅,而乙欣然同意,兩人當天隨即展開同居生活。不料, 半年後兩人感情生變,乙執意分手,並搬出兩人同居的愛巢。甲挽回未果, 一氣之下遂出示當年乙簽名之借據及借貸契約,並稱當年早就說好,如果不 再同居乙就必須返還5千萬元。試問:甲得否請求乙返還5千萬元? 大年初四恭喜各位大大雞年吉祥! 有疑問者係「藍體字部分」是不是隱藏了一個87條2項的考點?即 假借貸真贈與? 我是覺得有,而且剛好可以在解題時說明文末甲出示的「借據及借 貸契約」是無效的,因按87條2項規定,甲乙間僅存在贈與契約而 無借貸契約。 可是我看了公職王的解答 竟對於這個考點隻字未提?! 請求各位大大指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19.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5867731.A.E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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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據課本舉的例子來做擴張解釋,不過不確定對,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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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思是大致說:就算借貸不履行,對方也不會告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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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但這個跟上述的意思就不一樣(課本是講真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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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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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隱藏行為 也有人解脫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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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大年初四還要勞煩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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