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勞動法問題
題目來源:自己想到的
當派遣勞工在派遣單位組成或加入企業工會後
若要派單位因為這個原因與派遣單位終止契約或要求指派其他派遣勞工
會不會造成不當勞動
我的想法是
不當勞動主要是雇主(這裡指派遣單位)有支配介入或不利益待遇
但若是要派單位(非雇主)提出指派其他勞工或終止與派遣單位之商務契約
造成原來加入或組成工會勞工的不利益(也許派遣一陣子後可轉要派單位之正式員工)
但因要派單位非派遣勞工之雇主
應無不當勞動之適用
這樣推論對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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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8.2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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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派遣勞工參加要派公司工會 與要派公司協商
不一定能提升自己本身勞動條件
因為不一定能改變派遣公司給予的勞動條件(如薪資)
而要派公司工會要與派遣公司協商
至少需有該派遣公司半數勞工加入該工會,才能取得協商權
而加入或組成派遣公司工會
勞工被派遣到各個不同要派單位
較難凝聚向心力
而且台灣很多還是登錄型派遣
當要派公司不在與派遣公司簽約時
可能導致派遣勞工間接失業
※ 編輯: vvhaha (220.138.218.101), 12/07/2016 21: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