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寫題目時的涵攝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我尻故我射)時間7年前 (2016/10/19 03:21), 7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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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問這個好像有點晚 因為前幾天在考司法官的時候,發現無論怎麼寫都好像寫不完, 本來以為是手速的問題 可是看了一下,3個小時的卷可以寫到12~13頁,手速應該算可以了(吧(汗) 覺得可能是涵攝的時候寫了太多不必要的東西(不過,大前提不是本來就很重要嗎? 不過都已經這個時間點了,我應該還是會用原本的方式來操作吧orz -- 舉例來說 104年司法官刑法第一題(賽鴿案) 中華賽鴿協會舉辦菲哥競賽,賽鴿由臺北飛往臺東,甲於鴿子飛行必經路徑之台中山區高 地,架設網子計畫捕捉賽鴿。試問: (一) 架設網子完成,比賽並已開始,但尚未補到賽鴿即行查獲,甲應論以何罪? (二) 略 -- 如果是我的話會這樣寫 (一)甲應論以竊盜罪未遂犯 1.依刑法第320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竊取他人動產者,為竊盜罪。 2.依題旨所示,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在鴿子飛行路徑上架設攔網,主觀上可以預 見結果之發生。又依學理之見解,所謂著手,雖有主觀說與客觀說之分別,惟依實務 之見解,以行為人之行為實質上已很有可能造成法益侵害時,作為著手之時點。因此 ,甲架網之行為,已對於法益造成相當之危險,應評價為犯罪之著手。 3.復甲在未捕到賽鴿時,即被查獲,故犯罪未發生既遂,應論以本條竊盜罪之未遂犯。 可是我看解題書~~~有些是沒有引出大前提(法條規定或實務見解)的~~~ (ex.雷洛虎,刑法‧題型破解,學稔,2016年6月四版一刷) (一)甲架設網子之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320條第3項竊盜未遂罪 1.主觀上甲明知此些賽鴿均非其所有,法律上其無任何理由取得此些賽鴿,卻欲將賽鴿 據為己有,亦認知到賽鴿飛行的路徑上架設網子能夠抓到賽鴿,是主觀上甲具有竊盜 犯意與不法所有意圖。 2.客觀上甲架設起網子時,依照通說對於著手採取主客觀混合理論,甲依照其主觀上之 認識而實行構成要件行為時,即已著手,且賽鴿只要接近甲所架設之網子,則有遭甲 捕獲之危險,此無其他人力所能左右,從而甲架設起網子時,則已達到危險失控之程 度。 3.別無阻卻違法或責任事由存在時,甲成立本罪。 -- 我看有些解題書會省略掉引法條或實務見解(大前提)的步驟,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如果可以省略我也想省略,可以省時間,可是省略掉真的會抖抖得) 因為我每一題都是「大前提→小前提→結論」這樣套出來答案 可是會發現每一個都這樣寫,就算手速已經掛trubo,還是會變成時間不夠 最後有一大題都必須簡短回答(很傷),落得寫不完的結果~~~ 有沒有改進的方法呢 QQ 雖然說這可能是個硬傷 只能靠硬體威能輾過去了 燃燒吧~~~右手超頻~~~ 還是想請教大家嗚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9.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6818482.A.8F5.html

10/19 11:34, , 1F
我也是照解題書這樣的方式寫,時間才比較不會不夠!不過
10/19 11:34, 1F

10/19 11:34, , 2F
分數如何就不知道了!
10/19 11:34, 2F
沒錯~這樣可以省很多時間 @_____@++

10/20 17:50, , 3F
想請教您這樣的寫法以往大約得多少分?謝謝!
10/20 17:50, 3F
約可得1/2~2/3的題分,但缺點是總有大一題沒時間寫,只能簡答,覺得很傷~~ ※ 編輯: screwer5566 (36.225.29.211), 10/20/2016 17:58:01
文章代碼(AID): #1O1dOoZr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