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寫題目時的涵攝問題
現在問這個好像有點晚
因為前幾天在考司法官的時候,發現無論怎麼寫都好像寫不完,
本來以為是手速的問題
可是看了一下,3個小時的卷可以寫到12~13頁,手速應該算可以了(吧(汗)
覺得可能是涵攝的時候寫了太多不必要的東西(不過,大前提不是本來就很重要嗎?
不過都已經這個時間點了,我應該還是會用原本的方式來操作吧orz
--
舉例來說
104年司法官刑法第一題(賽鴿案)
中華賽鴿協會舉辦菲哥競賽,賽鴿由臺北飛往臺東,甲於鴿子飛行必經路徑之台中山區高
地,架設網子計畫捕捉賽鴿。試問:
(一) 架設網子完成,比賽並已開始,但尚未補到賽鴿即行查獲,甲應論以何罪?
(二) 略
--
如果是我的話會這樣寫
(一)甲應論以竊盜罪未遂犯
1.依刑法第320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竊取他人動產者,為竊盜罪。
2.依題旨所示,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在鴿子飛行路徑上架設攔網,主觀上可以預
見結果之發生。又依學理之見解,所謂著手,雖有主觀說與客觀說之分別,惟依實務
之見解,以行為人之行為實質上已很有可能造成法益侵害時,作為著手之時點。因此
,甲架網之行為,已對於法益造成相當之危險,應評價為犯罪之著手。
3.復甲在未捕到賽鴿時,即被查獲,故犯罪未發生既遂,應論以本條竊盜罪之未遂犯。
可是我看解題書~~~有些是沒有引出大前提(法條規定或實務見解)的~~~
(ex.雷洛虎,刑法‧題型破解,學稔,2016年6月四版一刷)
(一)甲架設網子之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320條第3項竊盜未遂罪
1.主觀上甲明知此些賽鴿均非其所有,法律上其無任何理由取得此些賽鴿,卻欲將賽鴿
據為己有,亦認知到賽鴿飛行的路徑上架設網子能夠抓到賽鴿,是主觀上甲具有竊盜
犯意與不法所有意圖。
2.客觀上甲架設起網子時,依照通說對於著手採取主客觀混合理論,甲依照其主觀上之
認識而實行構成要件行為時,即已著手,且賽鴿只要接近甲所架設之網子,則有遭甲
捕獲之危險,此無其他人力所能左右,從而甲架設起網子時,則已達到危險失控之程
度。
3.別無阻卻違法或責任事由存在時,甲成立本罪。
--
我看有些解題書會省略掉引法條或實務見解(大前提)的步驟,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如果可以省略我也想省略,可以省時間,可是省略掉真的會抖抖得)
因為我每一題都是「大前提→小前提→結論」這樣套出來答案
可是會發現每一個都這樣寫,就算手速已經掛trubo,還是會變成時間不夠
最後有一大題都必須簡短回答(很傷),落得寫不完的結果~~~
有沒有改進的方法呢 QQ
雖然說這可能是個硬傷 只能靠硬體威能輾過去了
燃燒吧~~~右手超頻~~~
還是想請教大家嗚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9.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6818482.A.8F5.html
推
10/19 11:34, , 1F
10/19 11:34, 1F
→
10/19 11:34, , 2F
10/19 11:34, 2F
沒錯~這樣可以省很多時間 @_____@++
推
10/20 17:50, , 3F
10/20 17:50, 3F
約可得1/2~2/3的題分,但缺點是總有大一題沒時間寫,只能簡答,覺得很傷~~
※ 編輯: screwer5566 (36.225.29.211), 10/20/2016 17: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