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96年地特三等財稅 有關消滅時效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Harry Hole)時間7年前 (2016/09/19 05:23), 編輯推噓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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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消滅時效完成後之效力如何? (A)債務人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B)債權人仍可以對債務人之繼承人請求返還 (C)債權人不得就擔保之抵押物取償 (D)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我知道這題答案為A,此有29年上字1195號判例可參。 「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是消滅時效完成之 效力,不過發生拒絕給付之抗辯權,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債務人若不行使其抗辯 權,法院自不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即認請求權已歸消滅。」 按照上開判例,債權人不是還能為請求嗎?債務人只是有抗辯權而已,不代表請求權已歸 消滅,那麼,選項B錯的理由是因為「債權人之繼承人」嗎? 我知道這題很簡單,可是在下民法很差勁,又實在很想完全弄清楚,請大大們不吝 指教、鞭小力一點,萬分感激!祝大家高普考金榜題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90.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4233795.A.FCC.html

09/19 10:20, , 1F
繼承人是債務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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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42, , 2F
B是考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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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58, , 3F
96年還沒全面限定責任吧,b有個問題,倘債務人之繼承人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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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58, , 4F
繼承,則債權人怎麼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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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3:00, , 5F
或者說若繼承人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96年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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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定責任適用。憑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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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3:03, , 7F
還是 b選項要加上債務人死亡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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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4:48, , 8F
單選題的話,選A;複選題的話,選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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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8:27, , 9F
EX:甲可以要求乙還錢 乙可以拒絕啊主張消滅時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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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8:29, , 10F
印象中消滅時效過了 甲可以要求還錢 乙可還或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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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41, , 11F
這題答案只有一個A,題目只有這樣,我覺得選項B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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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覺得債權人仍可以主張,但不知道錯在哪裡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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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0:20, , 13F
所以就是選一個"最正確"的答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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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4:05, , 14F
最正確A 接近正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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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tmN3_C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