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程序法&訴願法的管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完好無缺)時間9年前 (2016/09/11 11:48), 9年前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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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關於訴願法12條跟行政程序法14條的管轄問題 訴願法12條的內容是: I.數機關於管轄有爭議或因管轄不明致不能辨明有管轄權之機關者,由其共同直接上級機 關確定之。 II.無管轄權之機關就訴願所為決定,其上級機關應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之,並命移送於 有管轄權之機關。 行政程序法第14條的部分內容是: I.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 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1.我有點搞不大清楚這兩條的差異@@ 訴願法的適用是,上級機關收到訴願時,對職權有爭議時使用嗎? 2.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4條有一道考古題: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A)由行政院決定之 (B)由臺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協議定之 (C)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協議定之 (D)由內政部決定之 答案是B 因無共同上級,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這是因為"共同上級"只能往上一層嗎? 3.若今天是問在訴願法第12條的時候,人民對台北市民政局跟新北市民政局的處分訴願的 話, 應是由內政部來確定其管轄權嗎?因為兩者的上級機關不同,所以要由其回到訴願法第四 條找兩個的共同訴願機關內政部嗎? 抱歉最近問題很多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62.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3565733.A.FA0.html ※ 編輯: zaidiuz (39.8.19.83), 09/11/2016 11:51:44 ※ 編輯: zaidiuz (39.8.19.83), 09/11/2016 11:54:13 ※ 編輯: zaidiuz (39.8.19.83), 09/11/2016 11: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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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跟訴願法適用階段不一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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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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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好強 我還在想要怎麼回答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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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前輩,所以一個是在行政機關處分時,一個是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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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訴願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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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行程法第2條第1項)之管轄 ; 行政救濟的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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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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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該上級”,行政機關是層級節制的金字塔,沒事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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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級,且這是兩個地方自治團體內的HB, 3.個人認為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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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考。 ( 兩條可以參考比對,但不要扯在一起想,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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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所說是兩個不同的適用階段,建議是找本題庫書多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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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常考的是那些重點,把時間花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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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8:32, , 13F
非常感謝j大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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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rDGb-W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