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04年司法官刑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如雲)時間7年前 (2016/08/20 00:24), 7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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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各位高手,關於這題刑法 題目 甲為某公立醫院腎臟科權威醫師兼任內科主任,A 罹患腎臟病在該醫院住院治療,乙擔任 A 之主治醫師,針對 A 之診療,由於臨床經驗不足而向甲請教醫療對策。甲看過 A 之 病歷資料後,發現 A 係先前誣告他醫療疏失,使他纏訟多時之仇人,乃興起向 A 報復之 心。甲由於擔任內科主任,平時即耳聞乙對護士們極為嚴厲,特別是經常指責辱罵護士丙 ,致使丙對乙頗為不滿。甲決定利用機會殺害 A 來洩恨,於是建議乙開立不適當之處方 藥給 A,乙未加查證而依甲之建議開立處方。此外,甲深知依該處方適量服用並不會致死 ,必須將藥量加倍始能致死,於是指示不知情之丙在 A 所服用之藥包中將該藥量加倍, 並告訴丙說:「藥量加倍給 A 服用,不致於使 A 死亡,但會使 A 嚴重腹瀉,如此可使 乙因診療不當而受到懲罰!」,丙遵照甲之指示行事。然而,甲一開始即誤認欲報復之對 象,事實上甲所欲殺害者係同樣在該醫院住院之腎臟病患 B。結果,A 服用該藥後病情惡 化,經急救後不治死亡,而 B 並未遭受傷害。試問: (一)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15 分) (二)乙、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15 分) 其中第二題的部分,李允呈老師的書(總則解題趣,P147頁) 放在「累積因果」的討論下,按照李師前一題的說明, 乙丙都會因為欠缺常態關連,不能成立既遂,頂多論未遂。 但我有疑問的地方是,那麼題目對乙、丙各有些「注意義務違反」的訊息, 似乎也有過失討論的必要,但如果客觀已無法歸責,好像過失就開不出來了。 我有參考高點的解題: http://goo.gl/wbXfiH 但感覺解得怪怪的,他一樣用累積的因果, 說無法歸責,但卻還進一步進到主觀構成要件的討論。 所以想請問大家,這第二小題,該怎麼寫會比較順又完整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40.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1623842.A.0F2.html ※ 編輯: anomie111 (114.25.40.160), 08/20/2016 00:26:50

08/20 08:14, , 1F
說無法歸責醫生是指死亡,所以結論只論業務過失傷害
08/20 08:14, 1F

08/22 06:27, , 2F
謝謝樓上不吝賜予意見:)
08/22 06:2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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