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9地特四等行政學概要第27題-審計制度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有個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們,謝謝。
99地特四等行政學概要第27題
原題目:27 下列何項不是政府審計制度的作用?
(A)防止行政機關不法收支
(B)促進政府行政績效
(C)抑制政府財政功能積極化
(D)解除行政機關之財務責任
考選部的答案是(C)
我翻了一下書,(A)和(B)都好理解,但(C)和(D)我不太懂。(C)提到的政府財政功能
積極化是什麼意思?前面還有一個"抑制"。
為什麼(D)審計制度可以解除行政機關的財務責任?如果行政機關的財務人員出問題,
不是也要負相關責任嗎?為什麼可以解除?
先感謝各位大大熱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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