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5高考法律廉政刑訴第三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佩)時間7年前 (2016/08/09 21:44), 7年前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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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各位國考版友好,最近做今年高考法律廉政刑訴的題目,第三題我參考公職王上的 解答跟還有程宇老師部落格的解答後,感覺兩者落差蠻大的,但我不知道自己這樣 解對不對? 我自己的答題架構如下,想請版友幫我看看 本題判決違背法令之部分試如下述: (一)甲是否犯重罪: 1、依刑訴31規定,重罪須有辯護人 2、又是否重罪不以起訴法條為斷,應實質認定。 3、甲之行為應為準強盜罪,故屬刑訴31的重罪,應強制辯護。 (二)甲未受強制辯護違法: 依刑訴31>284>379第七款,違法。 (三)甲應受合議審判: 依刑訴284-1>379第一款,題中甲行獨任制,違法。 補習班老師的解答都不太一樣,讓我有點緊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40.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0750268.A.7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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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可以貼個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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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0802: 同樓上 想看題目+1 題目如下 甲涉有侵入住宅竊盜之犯行,經檢察官偵查後,以甲觸犯侵入住宅加重竊盜罪提起公訴, 法院分案行獨任審判。審理時,法官對被告甲告知其涉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對法院之訊問 得保持緘默不必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及其他權利事項,甲表示不聘請律師後,開始調 查證據,檢察官聲請傳喚被害人A,A到庭結證稱,甲當天竊盜得手準備離開之際,因踢倒 椅子,其被嚇醒,本來想逮捕甲,因甲拔出尖刀作勢揮砍,其無法抗拒,只好任令甲離去 等語。甲表示A之證言屬實,但其因生活困苦,小孩生病,無錢就醫,淪落到行竊,至感 後悔。最後陳述時,甲淚流滿面,請求法官開恩。試問:法院如果當天辯論終結,宣判時 ,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加重強盜罪,論處被告罪刑,其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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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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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題還有考「被害人證詞」的證明力,但沒見到解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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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實務認為被害人證詞的證明力較一般人薄弱,不能作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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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判決的唯一依據,也就是需要有補強證據,而本題的法官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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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了被害人的證詞就定罪,顯然也是判決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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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起訴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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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pei (101.12.195.50), 08/11/2016 16:24:01
文章代碼(AID): #1NgTuyUB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