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總考古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We're all made of love.)時間8年前 (2016/06/19 18:33), 8年前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試回答下列問題: (二)甲將其所有汽車一部以價金50萬出售給丙,並讓與該車所有權給丙且交付之。試問 此二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我想問,物權行為的部分 不適用物權行為獨立性嗎? 因為我看解題書上寫說 該車物權行為的部分跟前面買賣契約都是效力未定,這是為什麼 呢? 讀書讀到傻掉了,麻煩各位大大唸書空閒之餘可以幫在下指點迷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06.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6332418.A.D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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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輔助宣告,做特定行為須由輔助人事前同意或事後承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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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為的意思表示才有效。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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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說 像這種身分比較特別的人 他們做的法律行為通常都是債物權同一種效力嗎? 因為我在想這裡怎麼不行套物權行為獨立性Q___Q ※ 編輯: PMei (36.230.106.176), 06/19/2016 18: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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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行為跟物權行為都是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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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唸書唸到後來 都會忽略了基本觀念的重要性 XD
06/19 21:09, 4F

06/19 21:15, , 5F
念民法要特別注意法律效果為何 有效無效得撤銷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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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條看清楚,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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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民法第15-2條說的「重要財產之處分」就已經講了物權的部分 0.0/ ※ 編輯: PMei (36.230.106.176), 06/20/2016 22:21:40
文章代碼(AID): #1NPdK2tH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