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票據法第130條提示期間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D的意志還活著)時間9年前 (2016/06/10 22:52),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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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 請問一下,如果支票在金門發票(金門是發票地),付款地在澎湖,則 付款提示期間是幾日? 老師說是七日,我覺得怪怪的 因為台灣省與福建省不是同一省呀!應該是15日才對~ 正確答案是甚麼?如果可以附理由那就更好了,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64.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5570361.A.D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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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堅持臺澎金馬是一體的
06/10 23:34, 1F

06/11 00:25, , 2F
台灣省澎湖縣、福建省金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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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0:48, , 3F
台澎金馬視為一體,不會真的去區分台灣省或福建省
06/11 00:4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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