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0年司法官第2題法條適用疑義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黑維尼>w<)時間8年前 (2016/06/01 15:59),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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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二、某大樓樓高 7 層,為民國 80 年建築完成之雙併大樓,門牌號碼為 A 號及 B 號, 大樓之各部分均已辦理區分所有權登記。 (一)大樓建築完成時,建商將 A 號 1 樓規劃為十個攤位,每個攤位的所有人均領有記 載 A 號 1 樓區分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十分之一之所有權狀。甲購得三個攤位,所有權狀記 載為 A 號 1 樓區分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十分之三。丁擬購買 A 號 1 樓全部攤位,與其餘 七個攤位之所有人簽訂買賣契約,但甲認為丁出價太低,拒絕出售。試問:攤位是否為區 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甲有無優先承購權?(20 分) 疑問: 考題是100年司法官的題目,題目的背景是為民國 80 年大樓建築完成,大樓建築完成時 即進行攤位劃分,但在80年當時並沒有799第2項可適用(98年施行,且沒有溯及效),為 什麼我買到的考古題擬答是直接用799第2項或是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50號民事判決 下去論述?總覺得少了將80年的背景事實,和現行法條進行橋接的法規或判例…。還是我 想太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5.128.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4767990.A.533.html

06/01 16:27, , 1F
禁止分離處分沒有溯及,曾經看過擬答有提到;但對本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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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6:29, , 2F
響不大 答案就不是專有部分跟土地法優先承購OK
06/01 16:29, 2F

06/01 16:31, , 3F
是為了簡化題目,不用討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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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7:47, , 4F
同問為何沒有土登98,是因為那時可以分離處分?
06/01 17:47, 4F

06/02 16:42, , 5F
土登98 我理解是專有部分買賣(公寓A棟1樓) 對面B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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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6:43, , 6F
沒有優先承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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