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票據法123強制執行後之時效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siang)時間8年前 (2016/05/31 19:25), 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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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eGoRD7Y.jpg
此為高點俞台大老師上課講義 不太能理解的是劃紅線的倒數第二行 我思考過後也只想得到22條之時效 但22一項執票人對本票發票人時效為三年 也不可能是一年... 用22二項又覺得很奇怪畢竟請求對象是發票人 想請問票據法厲害的各位 能否講解一下為何時效期間是一年呢? 又條文依據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25.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4693958.A.72A.html

05/31 19:50, , 1F
感覺是寫錯?我記得之前實務操作是三年,有錯請指正
05/31 19:50, 1F

05/31 20:10, , 2F
應該是3年,才對!若有錯誤,請指正
05/31 20:10, 2F

05/31 20:17, , 3F
之前在實務工作,印象也是3年啦
05/31 20:17, 3F

05/31 20:18, , 4F
我猜啦,會不會因為要件是行使追索權之執票人
05/31 20:18, 4F

05/31 20:19, , 5F
本票三年,支票才是一年
05/31 20:19, 5F

05/31 20:19, , 6F
所以他才寫1年?
05/31 20:19, 6F

05/31 20:19, , 7F
希望有高手解答囉
05/31 20:19, 7F

05/31 21:30, , 8F
寫錯了 是三年
05/31 21:30, 8F

07/17 00:19, , 9F
第123條行使的是"追索權",而不是付款請求權,追索權的時
07/17 00:19, 9F

07/17 00:19, , 10F
效應該是第22條第2項的一年,而不是第1項的3年,實務見解
07/17 00:19, 10F

07/17 00:19, , 11F
沒有認真去看執票人手中行使的是什麼權利,反而看到對象是
07/17 00:19, 11F

07/17 00:19, , 12F
本票發票人就開槍,通通認定為3年時效,然後法院見解錯誤
07/17 00:19, 12F

07/17 00:19, , 13F
,銀行實際操作就跟著錯下去,這就是現行狀況。
07/17 00:19,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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