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2年律師民法消失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5/24 22:28), 9年前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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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附具理由解答下列問題: (二)A 公司聘任 B 為該公司總經理,雙方約定:「聘期三年,期滿前 不得為辭任或解任;違反者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五百萬元。」 越半年,B 與 A 公司間因理念差距過大,難以發揮所長,堅決辭 去總經理職務,A 公司請求 B 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五百萬元。 這題依《民法總則爭點整理》(學稔.克允.2016二版)頁4-15的說明 是以《勞動基準法》9-1條的「競業禁止」條款解答,認A公司侵犯甲之 工作權,而應解為契約無效。 但我怎麼看都看不出來這題與競業禁止的關聯性? 而「宇法李俊德老師」的三等民總講議則是認為A公司與B的契約 不背於公序良俗應屬有效;但B得依民法252主張違約金金額過高 之酌減。 所以要採哪說?@@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6.112.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4100117.A.39C.html ※ 編輯: Zyth (218.186.112.80), 05/24/2016 22:30:46

05/24 23:50, , 1F
後說才對。這題應該沒有競業禁止問題
05/24 23:50, 1F

05/24 23:51, , 2F
列甲乙二說擇一啊...
05/24 23:51, 2F

05/25 00:09, , 3F
應該說是競業禁止不存在這題。
05/25 00:09, 3F

05/25 00:10, , 4F
所以沒有採二說擇一的可能性XD
05/25 00:10, 4F

05/26 10:06, , 5F
回不會是誤引 題目裡沒有甲 但卻寫侵害甲的工作權
05/26 10:06, 5F

05/26 11:00, , 6F
不,是我打錯字XD,甲應改為B
05/26 11:00, 6F

05/26 17:32, , 7F
剛學稔已經有勘誤表惹,該題確與競業禁止無關聯
05/26 17:32, 7F
文章代碼(AID): #1NH6KLES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