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請教 "強制拆除" 的疑義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masala.zone)時間9年前 (2016/04/24 20:28), 編輯推噓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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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版友們 關於『行政罰』第二條的強制拆除 一直有以下疑惑無法搞懂,還請版友們分享意見,幫忙解惑 狀況: 依建築法,發現一違建事實,行政機關的處置 # 究竟是依行政罰法第二條強制拆除? # 還是選擇給當事人一個行政處分命他拆除, 如果不拆就移送行政執行分署,逕行『代履行』, 行政執行分署幫你拆,事後收你拆除費? 同狀況 如果代履行就已經可以達到拆除違建目的, 為何還會有『直接強制』的『拆除住宅、建築物』的需求??? 爬文有找到精華區的一篇文章 (精華區文章:https://goo.gl/W5zaS6) 討論的是『行政罰』的『強制拆除』與『直接強制』的『拆除住宅、建物』有何不同 但,如果行政機關以『代履行』就可以達到拆除違建的目的, 根本無須進入『直接強制』的階段不是嗎? 先謝謝版友們的分享與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30.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1500930.A.113.html

04/24 20:59, , 1F
行政執行分署只有負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04/24 20:59, 1F


04/24 21:49, , 3F
上述正解
04/24 21:49, 3F

04/25 00:29, , 4F
這錯的有點離譜欸,這不是行政執行嗎?
04/25 00:29, 4F

04/25 01:40, , 5F
.............你搞錯囉
04/25 01:40, 5F
文章代碼(AID): #1N7Bm24J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