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分則 216行使文書罪 & 賣盜版光碟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哈哈)時間9年前 (2016/04/10 19:04), 9年前編輯推噓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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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16條文: 行使第210~215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 之規定處斷。 94年第12次刑庭決議 決議: 光碟片如已記載儲存表意人之意思或思想,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 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依刑 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應認係準文書之一種。擅自重製 他人之光碟片即所謂仿冒或盜版之光碟片,其外觀包裝雖無被害 人公司名稱及授權生產文字,惟如該光碟片內已燒錄儲存被害人 公司名稱及授權生產文字,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螢幕會顯示被 害人公司名稱及授權生產文字,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應認 係偽造之準文書。至販賣此等仿冒之光碟片,是否成立刑法第二 百十六條之行使偽造文書罪,因其態樣不一,販賣者是否以偽作 真之意思販賣﹖有無本於仿冒光碟內容之偽造準文書有所主張? 是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事實認定問題,應依販賣者主 觀之意思及客觀之行為,以資審斷。如販賣者主觀上係以偽作真 之意思販賣,且知買受者一經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仿冒光碟內 容之偽造準文書必當顯現,仍予以出售,將該偽造之準文書置於 可能發生文書功能之狀態下,應認係對偽造準文書之內容有所主 張之行使行為,苟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即應成立行使偽造 文書罪,買受者是否知其為仿冒品,並非所問。若販賣者主觀上 並無以偽作真之意思,則不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 從決議反推案例,應該是賣仿冒遊戲光碟被抓包 ---- 問題一: 「以偽作真之認定?」真遊戲光碟一片售價1000元 將盜拷遊戲光碟,僅售價150元,是否不該當以偽作真,而是標準的「以偽作偽」? 販售前即明確告知是盜版 並出於良心:「請支持正版」 故不該當 「以偽作真」? 問題二: 為何此決議只討論賣方之販售假光碟行為。 買受人買回家使用,因216是以210~215為處斷,因此,買受人因無偽、變造行為 所以並非216使用假文書罪之行為主體 此種說法是否正確? 問題三: 販賣盜版光碟,就算該當216行使(準)文書罪,然其行為是出於謀生及便利所為 是否該當 216準用210偽造(準)私文書;及準用212偽造特種(準)文書罪之競合 而單論216準用212(不法減輕之)偽造特種文書罪呢? 抱歉,我的課本沒寫那麼多,老師也沒講那麼多, 請有確信內容的大大,望請高抬貴手,提點後輩 感恩。 ---- 自解 問題二: google了一下 好像有提到不處罰使用人,故不罰買受者 半解 問題三: 212偽、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 介紹書」 雖行為前提是因謀生及便利所為之偽、變造行為而可適用不法減輕之212 但從條文之文義客體的解釋,並無一可與商品相牽連, 所以販售盜版光碟應依216準用較重之210偽造私(準)文書罪處斷 但我的刑分課本有提到 212與210之競合 因212為210之特別規定,故論212即可 因此 212之客體 自有包含 210之私文書 所以盜版遊戲光碟,為210之私(準)文書,而其盜版行為是因謀生而為 所以可論以較輕之212? 以為解了 結果還是未解 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82.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0286262.A.468.html ※ 編輯: haha777 (180.177.82.182), 04/10/2016 1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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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看了什麼東西...罪刑法定原則,你怎麼能把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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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和偽造文書聯想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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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還有著作權法這個特別法,到底為何讓你認為可以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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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扯在一起,自己不覺得很離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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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47, , 5F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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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48, , 6F
該決議應該是光碟內容具有文書性質時,得間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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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盜版不具備文書性質,即使是小說文字也非刑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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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指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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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所以有220II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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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3:51, , 10F
我覺得有些回答的人比較離譜,還有一些喜歡推XXX正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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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問題二,行使跟偽造不必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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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你寫的就跟決議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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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三:有否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主觀故意,就跟決議講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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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其行為是出於謀生及便利所為"這叫動機,屬於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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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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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9:03, , 16F
謝樓上大大費心提點 內容有料 感恩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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