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侵權損賠範圍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板橋蕭博駿)時間9年前 (2016/04/07 13:13),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Q: 甲客運公司之司機乙駕駛公車時發生車禍 導致乘客丙(職業為工人)多處受傷,丙住院後6個月方痊癒出院, 住院期間,丙之母親(職業為家管)在醫院看護丙。 此外系爭車輛之保養維修一切正常,事後亦證明乙無過失, 問丙對甲乙得主張何種權利及損害之賠償? 在侵權部分因為乙無過失, 所以184.188.191-2都不會成立 丙只能依契約責任向甲請求負654的運送人責任 但是我在書上有看到 就損害賠償範圍的部分 丙可依193請求失能給付 還有其母因擔任看護所增加的日常生活費用 我的疑問在於 丙既然無侵權責任可以主張 那為何還有193可以請求? 想請教版上的各位強者 幫小弟我解惑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4.3.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0006017.A.4B1.html

04/07 13:24, , 1F
契約可以用227-1準用侵權行為損賠範圍
04/07 13:24, 1F

04/08 11:28, , 2F
車正常,駕駛也無責,那是怎麼受傷的?
04/08 11:28, 2F
文章代碼(AID): #1N1Uo1In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