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分則-341準詐欺罪之客體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哈哈)時間9年前 (2016/04/05 18:46), 9年前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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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原文: 341準詐欺罪: 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 「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 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我的課本是寫明 限於未滿18歲"且"知慮淺薄 而排除 已滿18歲但知慮淺薄、雖未滿18歲但知慮不淺薄 兩種人 那法條明文之「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 該做何解釋 因為18歲以上已經被排除掉了 那這邊所指為何呢? 1.課本錯惹、2.如前解釋,一樣限於未滿18歲、 或3.兩者無相關聯,單純指辨識能力不足者,而無年齡之限制 豆幾 請大大幫辨分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82.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9853203.A.79D.html ※ 編輯: haha777 (180.177.82.182), 04/05/2016 18:49:22

04/05 23:45, , 2F
看文義就知道兩者無關
04/05 23:45, 2F

04/06 00:21, , 3F
課本沒寫,不敢妄加揣測,謝謝指教
04/06 00:21, 3F

04/06 00:22, , 4F
且老師只說到18歲以上並非本罪客體...
04/06 00:22, 4F

04/06 23:29, , 5F
老師是哪位啊?
04/06 23:29, 5F

04/06 23:29, , 6F
騙一個65歲被監護宣告的人 成不成立呢? 問問你老師
04/06 23:29, 6F

04/07 01:23, , 7F
後面那部分 老師沒提到 課本也沒寫到 是空白的
04/07 01:2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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