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分則-341準詐欺罪之客體
法條原文:
341準詐欺罪:
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
「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
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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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課本是寫明
限於未滿18歲"且"知慮淺薄
而排除 已滿18歲但知慮淺薄、雖未滿18歲但知慮不淺薄 兩種人
那法條明文之「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
該做何解釋 因為18歲以上已經被排除掉了 那這邊所指為何呢?
1.課本錯惹、2.如前解釋,一樣限於未滿18歲、
或3.兩者無相關聯,單純指辨識能力不足者,而無年齡之限制
豆幾
請大大幫辨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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