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降調及升官等考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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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考銓函授聽到一個例子讓我想問一下降調跟升官等的問題
請問被降調(無論降職等或降官等)得否參加升官等訓練和升官等考試呢?
我有查到縣府人事處的相關回答,如果被降調後所任的職務非屬薦任或簡任升官等訓練
的資格則不可參加 (如該職務是委1~委3的書記)
那請問得否參加升官等考試呢? 因為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說明第三條和第四條之
年資,指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職等年資合併計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為止。所以是指之前的
年資可以合併拿來參加升官等考試嗎?
還是被降官等的人並沒有喪失該官等的任用資格隨時可再調回阿>< 真的很搞不清楚><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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