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民法繼承編將重大修正(特留分應繼分等)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なんや)時間9年前 (2016/04/01 09:47), 9年前編輯推噓20(20011)
留言31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如果真的通過了 除了簽名外 時效的部分也有改 特別是應繼分、特留分的部分改滿大了↓ (另考量現代民法已朝向「個人財產自主」趨勢,在遺產分配上應以被繼承人自主意識為主 ,此次修正特別調降特留分比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二分之 一,降低為三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三分之一,降低為四分之一) ---------------- 民法繼承編將重大修正 遺囑一定要本人簽名 2016-04-01 02:47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與人民切身權益息息相關的民法繼承編將有重大修正,行政院會昨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明 定遺囑須親筆簽名,不得以蓋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草案並新增「防不肖子女條款」 ,若故意殺害、重傷被繼承人;或重大虐待、侮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經被繼承 人以遺囑、錄音等形式舉證,將喪失繼承權。 民法繼承編至今卅一年未修正,其中遺囑、遺產繼承相關規範常引發爭論。台塑集團創辦 人王永慶、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等人過世後,都曾爆發子女爭產風波,甚至出現真假遺 囑爭議。 法務部本次「大翻修」民法繼承編,明定遺產繼承分割過程若發生爭議,十五年內可請求 回復。此外,為活化資產、促進經濟發展,遺囑禁止分割期限由十年縮短為五年。 另考量現代民法已朝向「個人財產自主」趨勢,在遺產分配上應以被繼承人自主意識為主 ,此次修正特別調降特留分比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二分之 一,降低為三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三分之一,降低為四分之一。 針對過去繼承順序混淆不清狀況,本次修正明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若比被繼承人早死亡、 或同時死亡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亦即如果爺爺與爸爸同時死亡,孫子及孫 女將可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身分。 另考慮到以胎兒為繼承人時,如在母親懷孕期間就分割遺產,可能發生多胞胎實際出生後 ,繼承人「可能多、可能少」狀況,恐引發爭議。因此草案中明定,應等胎兒出生後才能 分割財產。 針對立遺囑之規定,草案明定除自書遺囑外,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 ,可用電腦製作書面代替。 此外,草案雖明定遺囑須親筆簽名,但其中有但書指出,若因身體殘障等狀況無法簽名, 在密封遺囑中可按指印代替,不過必須由公證人註記原因。 另考量天災發生時,通常情況危難,民眾手邊未必有紙張、書寫用具臨時立遺囑。因此草 案放寬承認以錄音、錄影製作「口授遺囑」的效力,民眾若遇強震等重大天災,可拿智慧 型手機自拍錄音、錄影,效果將等同正式遺囑。 不過,草案也明定,若立遺囑人在天災事故後存活,除非喪失意識或無法以其他方式另立 遺囑,否則口授遺囑將立即失效。立遺囑人必須重新依其他方式製作正式遺囑。 http://goo.gl/MBZOD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207.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74761.A.C20.html ※ 編輯: Scott92 (125.230.207.79), 04/01/2016 09:56:19

04/01 10:01, , 1F
今年高普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
04/01 10:01, 1F

04/01 10:34, , 2F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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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0:39, , 3F
張榮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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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0:51, , 4F
真正在扶養父母的,不一定是父母偏愛的子女
04/01 10:51, 4F

04/01 11:19, , 5F
好啊,通過的話,正好是立法者提前洩題
04/01 11:19, 5F

04/01 11:30, , 6F
所以今年民法就要寫新的了??
04/01 11:30, 6F

04/01 11:35, , 7F
草案而已
04/01 11:35, 7F

04/01 11:54, , 8F
天啊 一堆新的 又要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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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31, , 9F
04/01 12:31, 9F

04/01 12:36, , 10F
如果是草案 要寫新的還是舊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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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58, , 11F
草案應該不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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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33, , 12F
這草案也有段時間了(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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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4:23, , 13F
反面解釋,若不想繼承即可重大虐待、侮辱,無正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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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4:23, , 14F
由未盡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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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6:07, , 15F
有人會不想繼承一筆遺產嗎?
04/01 16:07, 15F

04/01 16:09, , 16F
會有人不想繼承債務啊 林秀雄老師有寫過類似文章
04/01 16:09, 16F

04/01 16:21, , 17F
提醒還有遺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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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8:01, , 18F
到底會不會考啊...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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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9:40, , 19F
當然不會
04/01 19:40, 19F

04/01 19:53, , 20F
新政府上台會不會撤回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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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0:01, , 21F
草案而已,免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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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0:24, , 22F
下週就要逕付三讀了
04/01 20:24, 22F

04/01 21:26, , 23F
草案過超快應該是要像頂新那樣子...
04/01 21:26, 23F

04/01 22:59, , 24F
法律案 預算案一定要三讀啊 過了 今年8.9成會出題
04/01 22:59, 24F

04/03 07:22, , 25F
改是沒差,慘的是我過年期間才買新民法…白噴錢了
04/03 07:22, 25F

04/03 10:34, , 26F
不想繼承拋棄就好 幹嘛要違法去虐待、侮辱未盡扶養義務...
04/03 10:34, 26F

04/03 11:43, , 27F
因為樓上是指以繼承為目的但h大是指以虐待為目的吧?
04/03 11:43, 27F

05/25 20:19, , 28F
那沒遺產的呢?
05/25 20:19, 28F

05/25 20:22, , 29F
親子關係有這麼簡單像遺產繼承聲請拋棄就好了,死是
05/25 20:22, 29F

05/25 20:22, , 30F
一瞬間的共同生活是幾十年的時間,有沒有想過會拋棄
05/25 20:22, 30F

05/25 20:22, , 31F
的背景是什麼
05/25 20:22,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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