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大法官釋字483與洗官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Qgirl)時間10年前 (2016/01/18 20:2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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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看不懂大法官釋字483號的意思。 是不是原來的法條,降調低官等職位時,以原職等任用,但晉敘到年功俸最高級時, 不能再晉級。 釋字483認為是違憲的,因為有降級減俸的實質。 另,高資低用造成洗官及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是否版友們可以協助解惑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57.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3119784.A.A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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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不同酬一直都是常態吧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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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資低用就是指降調而言,雖降調低等職務卻以原職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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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原俸級,一旦原俸級超出所調職務最高職等最高俸級,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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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該職務可領之俸點時,爰產生同工不同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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