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4身心障五等法學大意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影子密碼)時間8年前 (2015/12/03 01:00),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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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看下這幾題好嗎?拜託了,謝謝您~~ 下列那一種行政訴訟類型,並無假處分制度之適用?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答案是A , 請問為何是我認為是D 下列何種程序,採用必要的言詞辯論? A督促程序 B抗告程序 C假扣押程序 D本案判決程 答案是D,請問為何?這題我完全不懂 甲申請建築執照條件不合,希望市府承辦人員乙通融未果,因而以電話向市長捏稱乙向他 索取紅包。甲之行 為,應如何處斷? A刑法第 168 條之偽證罪 B刑法第 169 條第 1 項之誣告罪 C刑法第 171 條第 1 項之準誣告罪 D不成立犯罪 答案是D, 請問為何不是B,我查過法條覺得B符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97.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9075653.A.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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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D是確認訴訟,確認訴訟有假處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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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市長非誣告罪所稱公務員,所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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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ac本來就不用辯論,原則上裁定不用辯論,判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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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跟你另一篇意思應該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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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跟另一篇不一樣喔!跟警察是有機會成為誣告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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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那題不成立的原因是,不是當事人故意提告,而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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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詢問而辯稱,所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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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26, , 8F
市長不是司法機關,那個叫黑函,不是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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