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耕地三七五減租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中文系。叫獸絲☆誤植的 )時間10年前 (2015/11/25 17:11),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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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第 5 點 耕地租約期滿,出租人未申請終止租約,而承租人申請繼續承租,並有繼續耕作之事實者 ,應准續訂租約。 會不會影響 土地法第 133 條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 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十年者,無償 取得土地所有權。 前項耕作權不得轉讓。但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不在此限。 第一項墾竣土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酌予免納土地稅二年至 八年。 簽到第十年 那就可以直接去登記取得土地所有權了嗎? 小妹地政新手... 看不太懂三七五的部分... 懇請前輩們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3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8442671.A.F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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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是89年以前私人出租耕地之規定,89年之後適用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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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條例;土地法133則是荒地使用之規定,從土125-134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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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目前實務上沒有這種好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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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7:26, , 4F
承墾公有荒地,才適用土133,且台灣沒實行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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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7:52, , 5F
375是耕地租約,133是公有荒地承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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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8:08, , 6F
謝謝解惑!!!
11/25 18:08, 6F

11/25 23:16, , 7F
三七五減租條例第5條要和第20條一起看。
11/25 23:16, 7F

11/25 23:18, , 8F
是清理要點第5點
11/25 23:18, 8F

11/26 00:47, , 9F
明白了 謝謝你~~~
11/26 00:47, 9F

11/26 17:24, , 10F
土法133是指公有荒地,剛才看完函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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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LNil_S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