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93-1I法定障礙事由期間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snake)時間10年前 (2015/11/19 14:34), 編輯推噓4(409)
留言1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 研讀刑訴法第93條之1第1項時, 對於第3款「依103條之3第1項 規定不得為詢問者」產生疑惑, 想請問這款被認定為「法定障礙事由期間」而「不予計入」的, 究竟是「因為103-3I『原則禁止夜間訊問』」所「等候訊問經過的時間」, 還是「103-3I但書 『例外允許夜間訊問』的四項事由」所經過的「實際訊問時間」呢? 我的想法是單純依法條文義解釋,解釋為前者「等候訊問所經過的時間」, 但因而又有一個疑惑, 若在符合「103-3I但書 『例外允許夜間訊問』的四項事由」下, 其所經過的「實際訊問時間」又應該被如何定位呢? 就直接計入24小時中呢, 還是因為是例外情形所以還是排除在24小時之外呢? 我的邏輯在打架QQ, 請各位好心大大幫幫忙,謝謝!!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244.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7914897.A.C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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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的想法應該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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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時間”不計入,“實際詢問時間”要計入,但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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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嫌可以隨時變更其同意,所以才會有一定要記明開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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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時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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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夜間12~2有詢問,那這兩小就要算入,如果2點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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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說累了不想再被問,那必須立刻結束詢問,則2點到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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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這段時間都不能算進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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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我的想法,歡迎點出我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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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時間不算在24小時內,原則上不能夜間訊問,若因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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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情形要訊問時就必須算在24小時內,訊問等候如果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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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準備就算在24時規定內,若是等律師或通譯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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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五小時則不算在24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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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感謝樓上各位大大!!<(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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