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構成要件事實?構成要件要素?消失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11/08 22:49),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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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研讀大百合小百合的《這是一本刑法總則解題書.基礎篇》 當中作者在構成要件該當性主觀面的解題如下: 「……丙對所有不作為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均有認識……」 可是我看李允呈的書寫說: 「行為人永遠只須認識事實,只有法律適用者才需要認識法律本文 (構成要作要素)」 那黃字部份是否應改成「客觀犯罪構成事實」比較恰當?或是我認知有誤? 雖然是枝節末微的地方 但仍想力求精準 謝謝各位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97.158.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6994191.A.E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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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是由很多要素所組成 主管上的認知也是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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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認知也是屬於整個構成要件的其中一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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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行為人所認識到的事實需要符合構成要件的所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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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才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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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是否符合所有要素,則需要由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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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解釋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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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條的用語是「構成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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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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