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違反行政程序的法律效果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Ellie)時間10年前 (2015/11/07 15:29),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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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些問題: 林清老師行政法課本(105年)3-75頁有關違反行政程序的法律效果 1.第三大點「違反聽證程序」的(二)「其他經聽證處分作成之行政處分或法規命令, 得事後加以補正,不能補正者得請求撤銷。」 (1)其中"法規命令"的部分,舉例來說的話應該像是(3-65頁)聽證程序有瑕疵之類的? 得事後加以補正,不能補正者得請求撤銷? (2)聯想到4-10頁行政程序法第158條有關法規命令無效的規定,老師說法規命令違反第 158條以外的情形,效果是得撤銷,像是法規命令發布後未送立法院或是聽證未公告。 老師說的「得撤銷」是因為不補正所以得撤銷嗎?但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程序瑕疵補正的事 項(4-95頁)沒有包含老師舉例的情形,所以是類推適用? 2.第四大點「違反決定告知(事後告知)之行政處分或法規命令,其程序上並未送達或使當 事人知悉,法律效果應為不生效力。」 (1)這裡"法規命令因為程序上並未送達或使當事人知悉,法律效果應為不生效力",能夠 舉一些例子嗎? (2)是不是像是老師之前說的,教育部高中課綱,不論其性質是法規命令抑或行政規則, 其程序皆有瑕疵(若為法規命令,核定後發布並應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若為解釋性 行政規則,應由機關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但教育部只有在網站公告), 所以不生效力。 "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是上述指的"未送達或使知悉" 的意思嗎? 懇請大大們解惑>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39.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6881388.A.F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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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章考出來,我誠心認為練考古題背選擇答案最快最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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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目前沒看過有出過(也許我太寡聞),這章是湯大法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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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他說了算,但是解答要給誰的,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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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大概又有哪個名師要來個什麼通說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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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少這些都是法規命令章,不知何故未立法明文造成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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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疑義,從強調程序正義的美國法論跟德國聯邦程序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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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根本不會一樣。你拿林清的書問版友,不如去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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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他112嫡流,講得會比較正確啊(認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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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有人覺得我愛酸吧,有閒的去找一下月旦,看一下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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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的怎麼講那問題的吧,問題是這明明該規定的放著不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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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那邊採哪一說偽稱通說實務是就有很行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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