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票據權利與獨立性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Dennis)時間10年前 (2015/10/15 16:02),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在解歷屆試題的時候產生了一個觀念的問題 現在對獨立性、票據權利等觀念現在一團混亂 請大家指點一下 讓我產生問題的根源是題目是103年司法官二試第四題 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Question/103/103111_30140.pdf (未成年) 甲-----X-----丙-----------丁 │ (惡) │ (保證)│ │ 乙 基本關係如上 103年的題目還有對價抗辯、期後背書等問題 現在先都不管 只用上圖來解 題目是丁得否向乙主張票據權利? 先說我之前的觀念 直接適用票據法第61條第2項 主張保證獨立性 可以請求給付票款 姑且先不討論獨立性於惡意執票人有無適用等問題 解法很直觀 但是 後來我產生一個問題了 1.丙的票據權利哪裡來的?? 是因為 乙的保證,依獨立性原則有效,製造出一個權利給丙嗎?? 2.第14條第1項善意受讓適用的要件應該是自無處分權人取得票據 而且善意受讓似乎要有權利存在為前提 本題可以適用嗎??可以的話丁應該就無法對任何人請求權利了吧?? 不行的話,丙是有權背書瞜??但丙的權利狀態倒底是怎樣啊?? 丁得否向乙主張追索就要依1.的答案來看?? 我的觀念現在全部混亂了 崩潰 請大家幫幫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6.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4896163.A.6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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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給建議…票據法無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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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6:20, , 2F
哈哈哈 所以就背課本來寫題目搂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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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6:49, , 3F
正確答案是乙不能對丁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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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一般的解法 乙的保證效力依第61II有效 丁得向其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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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又有保證人否援引抗辯、惡意得否主張獨立性等學說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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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不同的見解會得到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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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行為採單獨行為發行說,甲依民78發票行為無效
10/15 21:4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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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丙必無票據權利,丁是否善意取得依票14判定
10/15 21:4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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