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不動產經紀人普考民法概要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貓學步)時間8年前 (2015/10/13 23:21),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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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甲欲購買乙所有房屋一棟,經數次與乙磋商之後,雙方同意該屋以五百萬元成交, 並詳細約定付款及交屋、移轉所有權方式,為求慎重並由丙丁2人擔任見證人,且 言明為免日後爭議,應將約定內容寫成契約書。嗣後因乙反悔,結果連契約書 都無法完成。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無法完成契約書,因此甲乙之契約不成立 (B)甲如果已經給付部分價金,應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C)甲如能證明與乙已有訂立契約之合意,仍得請求乙履行 (D)甲為了使乙履行契約,應先請求乙完成契約書 答案為C 我的理解是這題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契約而不涉及物權契約 網路上許多題解都認為此情形適用民153只要意思一致契約即成立,所以答案才會是C 但民166-1又說不動產買賣的債權契約須經公證 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解釋成不動產買賣的債權契約是要式契約?所以此 債權契約不成立? 感謝板上高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16.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4749682.A.1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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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有時間還是去至少翻一下陳聰富老師的民概,很顯然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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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不是還沒施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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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166-1還未施行,雖然也有奇怪的見解說166-1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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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誤會補講一下,我是指曾經有判決有奇怪的見解非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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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看166-1後段,根本是雞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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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這樣。謝謝大家熱心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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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還沒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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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之1等施行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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