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146條與295疑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罐頭)時間8年前 (2015/09/13 15:3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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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民法146條的規定應該就是從權利的效力附隨於主權利的表現 想請問一下大家 民法295條第二項 為什麼還要特別規定"推定"移轉? 書上寫說利息一旦發生之後就成為獨立的債權 是因為這個關係所以已經發生的利息就不屬於從權利而沒有附屬性?? 如果是的話 那意思是說,利息一旦發生,已經發生的部分也沒有民法146條的適用囉? 這樣我的理解有錯誤嗎?還望大家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4.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2129974.A.B86.html

09/13 16:46, , 1F
可以特約排除隨同移轉
09/13 16:46, 1F

09/13 18:35, , 2F
感謝!
09/13 18:35, 2F
文章代碼(AID): #1LzIWsk6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