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司法五等公民第17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大衛)時間10年前 (2015/08/18 15:5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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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春嬌與志明同居多年,有一女小珍,小珍16歲時,志明每次酗酒過後都會對母女兩人拳打腳踢,甚至出言 恐嚇要殺春嬌娘家。親友建議春嬌和小珍應循法律途徑保護自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春嬌與志明無婚姻關係,故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B.春嬌可向法官提出要求志明離開這個家,稱為遠離令 C.若情況急迫危險,警察局應於四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 D.小珍可委託三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答案是D D的答案參法條是對的沒有疑問 但想請問一下關於B的答案 B的答案應該怎麼修才是正確的呢?? 上網查了一下-- >http://www1.cgmh.org.tw/wmchld/home/index6.htm 遠離令的定義是: 「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 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感覺B的答案套用上去應該也符合,還是錯的地方是因為無法主動向法官要求?? 查了好久還是摸不著頭緒... 還煩請版友的解釋一下~謝謝^_^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90.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9884481.A.89D.html

08/18 16:03, , 1F
B應改為遷出令
08/18 16:03, 1F

08/18 16:04, , 2F
原來還有一個遷出令...ˊˋ 謝謝B大!!
08/18 16:0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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