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標題] 打擊錯誤或客體錯誤?
※ 引述《aspirell (陳小花)》之銘言:
: 題目:
: 甲為殺乙而破壞乙車的煞車,
: 沒想的車卻被丙偷走而致丙死亡。
: 請問這樣到底要算客體錯誤還是打擊錯誤?
: 甲對於丙偷車有無預見可能,
: 這會對答案有影響嗎?
王皇玉老師的刑法總則教科書的例題,與版友提問爭點相同
茲引用內容如下:
P230
案例 汽車炸彈案
甲要殺死乙,在乙的汽車上放置汽車炸彈,沒想到乙的友人丙前來
開車,一發動車丙就被炸死。
P232
解答:
在[汽車炸彈案]中,甲放炸彈要殺的是「人」,其殺害行為中果真
有「人」因而死亡,此時應論以普通殺人既遂罪,而非僅論以殺人
未遂(就目標客體部分)與過失致死罪(就錯誤客體部分)的想像競合
。因為此等情形不能僅視為打擊錯誤,而應認為是「客體錯誤」,
只要行為人認識到汽車有人會去駕駛,且坐上汽車的駕駛者一發動
汽車引擎,汽車就會爆炸,並有意炸死駕駛者,均應認為行為人對
於駕駛者具有殺人的故意(具備知與欲)。至於駕駛者是乙或丙,均
不影響故意殺人罪之成立。甚至丙為了載女朋友出遊而向乙借車,
丙來開車時,女友亦坐上汽車,結果同時被炸死,此際應認為甲成
立兩個故意殺人罪,且兩個殺人罪屬想像競合。
以上 應該有回答到問題吧?
--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 by ycat ║y
║ ──+ ︵ ︵ . .! ˇ ˇ ╲ ╱ ˇˇ || ◣ ◢║c
║ ̄﹀ ̄  ̄▽ ̄ ▄ ▇△▇ ≧﹏≦b  ̄︶ ̄y  ̄– ̄ 皿 ║a
║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無聊 生氣 ║t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5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8101740.A.BAE.html
※ 編輯: NTULin (36.224.251.10), 07/29/2015 00:43:23
推
07/29 00:44, , 1F
07/29 00:44, 1F
推
07/29 00:51, , 2F
07/29 00:51, 2F
推
07/29 01:12, , 3F
07/29 01:12, 3F
推
07/29 01:40, , 4F
07/29 01:40, 4F
推
07/29 02:10, , 5F
07/29 02:10, 5F
推
07/29 02:38, , 6F
07/29 02:38, 6F
推
07/29 04:08, , 7F
07/29 04:08, 7F
推
07/29 07:45, , 8F
07/29 07:45, 8F
→
07/29 07:46, , 9F
07/29 07:46, 9F
推
07/29 08:14, , 10F
07/29 08:14, 10F
推
07/29 09:30, , 11F
07/29 09:30,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