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第346條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小情歌)時間10年前 (2015/07/21 17:45), 編輯推噓9(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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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法第346條 講義上寫到(我是上高點易台大老師),構成要件行為是「以恐嚇使相對人為財產處分」,而恐嚇的內容必須是行為人能支配;被恐嚇的相對人必須有「財產上的處分權」 1.不懂為何相對人要有財產上處分權*_*?為何詐欺罪的條文也是「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但卻沒同樣要求被害人要有財產的處分權呢? 2.若甲告訴乙,倘若乙不把丙寄放在乙家的超跑給他,幾天後就要放火把乙家燒了…請問這種情況下,乙沒有處分權,所以就算乙把超跑給甲,甲也不成立恐嚇取財罪嗎? 謝謝 (手機po文,如排版不好,先跟大家說抱歉!!) -- Sent from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34.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7471906.A.CD9.html

07/21 18:58, , 1F
我記得我寫的是「被恐嚇的相對人指示第三人處分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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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8:58, , 2F
,跟你舉的案例好像完全不一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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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9:49, , 3F
恐嚇取財與恐嚇得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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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9:52, , 4F
呃,老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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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1:01, , 5F
老師好!!!謝謝老師!我整個只focus在「不過相對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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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有財產的處分權」這句粗黑字體上,前面的句子整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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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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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棒!上網問還能有老師解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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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1:48, , 9F
沒想到真的有老師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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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3:37, , 10F
(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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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0:47, , 11F
老師…是你?(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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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1:30, , 12F
被恐嚇的相對人處分財產,可以是相對人自行處分,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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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對人指示第三人處分,不過相對人必須有財產的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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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感覺比較傾向相對人須有處分權的解釋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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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1:43, , 15F
原po似乎懂了但我還是有疑問,可以解釋一下嗎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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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上的處分權就是指有交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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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你在交付當下 是不知道被騙的 所以心甘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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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你雖然很不爽 但你對財產的處分仍然有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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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已無自主權 在現實壓制下 你只能乖乖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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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7:43, , 20F
三者差別在於 自由意識的壓制程度 強盜>恐課>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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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7:46, , 21F
刑法上的交付行為 和民法的權利有別 是現實中 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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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上的一個處分動作 跟物品是不是乙的所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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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我知道此處保護法益只包含持有利益,非以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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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要,只是將有交付物或利益之能力稱為財產處分權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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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轉不過來>< 先謝謝諸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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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18, , 26F
或者直接稱為處分自主權比較不容易誤會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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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hXIYpP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