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出產物及動產附合)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idkwia)時間9年前 (2015/07/05 00:24), 9年前編輯推噓3(3017)
留言2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小妹不才有個民法問題請教大家 > < 就是民法第66條(不動產之出產物) 和 民法第811條(動產附合) 的區別?? 例題1 甲在乙的土地種果樹 收取權人屬何人?? 解答 依民法第66條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 為該不動產部分 故果樹屬土地所有人乙所有 而果實乃天然孳息 依民法第766條乙有收取權 例題2 丙在丁的土地種稻穗 收取權人屬何人?? 解答 依民法第811條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故不動產所有人丁取得稻穗所有權 而稻米乃天然孳息 依民法第766條丁有收取權 想問的是 為什麼不能將 稻穗 = 果樹 以及 稻米 = 果實 都用民法第66條+766條解答呢?? 民法第66條跟第811條的使用區別(使用條件/限制)為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75.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6027054.A.9AF.html

07/05 00:36, , 1F
你把孳息跟成分混為一談了……兩相定義不同適用的法條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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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0:36, , 2F
然不同
07/05 00:36, 2F
可否請S大詳細說明 或舉例解釋一下 謝謝

07/05 00:54, , 3F
例題二的解答很怪,如果他認為稻穗已經附合,哪來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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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0:54, , 4F
取權的問題,我看這個作者自己題目都沒出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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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抱歉沒看到他寫稻穗跟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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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是在講果實還沒分離前,換成811就是講果樹跟土地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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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其實他只是用兩個題目從兩個不同的角度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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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0:57, , 8F
其實兩題都可以從66跟811的角度分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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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google了一下 http://imgur.com/39mTdrY,XoG9rPl
http://imgur.com/39mTdrY,XoG9rPl#1
果樹題的確有民法第811條之解法 可能就如D大所說 角度出發點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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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稻穗會成為不動產重要成份 這案例有點奇怪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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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成份 應該為不動產難以分離OR分離後減損不動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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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成分係指兩物結合 非經損毀或變更其性質 不能分離者 稻穗一經分離土地 就會枯萎 及須經毀損才能使其分離 我想是因為這樣吧 ※ 編輯: idkwia (61.230.75.84), 07/05/2015 0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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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以上三位版友回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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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25, , 12F
稻穗用附合非常奇怪,因為它是用種子種出來的。通說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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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種子自種植時起,植物自種植時起,為土地之重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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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應以孳息解題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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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附合是指兩者相結合,意即結合之前乃各自獨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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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穗是由土地種出來的,應不符前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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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種子應為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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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的重點應在,條文沒寫的要件為所有權須不同人,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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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超強,所有權終局確定,除了類似766這種法有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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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動產的所有權利完全消滅,縱分離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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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c0Ykcl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