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考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taro)時間10年前 (2015/07/01 22:31), 編輯推噓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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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人員考試 民法概要 若甲肉品加工製造公司(下稱甲公司)董事乙,代表甲公司出貨一批予丙。然乙 不僅在包裝上有所疏失,且有偷工減料情事,致丙所收受的該批產品有重大瑕疵, 因此損失慘重。試問:丙可否請求董事乙為此事負責? 請問這題董事乙有構成侵權行為嗎? 這題丙可否用184前段主張董事乙為此事負責呢? 先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02.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5761092.A.010.html

07/01 22:39, , 1F
為什麼不是用不完全給付而是用侵權呢..
07/01 22:39, 1F

07/01 22:54, , 2F
你應該是看到民法28條的董事侵權責任所以才從184想?
07/01 22:54, 2F

07/01 23:01, , 3F
題目問向董事請求吧~契約關係只成立在公司跟丙之間
07/01 23:01, 3F

07/01 23:05, , 4F
丙的損害是債權 契約上損害 一般不太承認可以用184求償
07/01 23:05, 4F

07/01 23:45, , 5F
91年之後實務見解變成董事不用為公司負契約責任了
07/01 23:45, 5F

07/02 01:21, , 6F
1.無契約責任,乙非契約相對人。2.無侵權責任,因未移轉
07/02 01:21, 6F

07/02 01:21, , 7F
所有權前已有瑕疵。3.本題丙無任何請求權基礎向乙求償。
07/02 01:21, 7F

07/02 01:23, , 8F
抱歉,有民法28
07/02 01:23, 8F

07/02 01:25, , 9F
不過立於我2.的說法,民28也怪怪
07/02 01:25, 9F

07/02 08:32, , 10F
多數見解認為契約債務不履行不能類推適用民28
07/02 08:32, 10F

07/02 22:07, , 11F
謝謝樓上各位 當初是想到民法28跟184條 但覺得似乎不符合
07/02 22:07, 11F

07/02 22:08, , 12F
要件
07/02 22:08, 12F
文章代碼(AID): #1La_d40G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