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 空白要件補充時序問題
刑法有些要件是依靠後來的行政命令補充來的
今天有一個藥師
102年進口一批化學藥劑 但104年政府公告此種化學藥劑為第四級毒品
此藥師上月被查獲存積此類毒品高達600公斤
是否可以用"無認知犯意" 作為抗辯
還是可以用法不溯及既往 抗辯持有合法?
這個不溯及既往是否包括"行政命令補充?"
如果你是該藥師的律師 應當如何主張當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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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能~量~(*⊙皿⊙)/★*"`'*-.,_,.-*'`"*-.,_☆
你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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