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房地合一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鹹狼命)時間10年前 (2015/06/07 10:17), 編輯推噓7(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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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參考:聯合財經網、財政部稅務新聞 最近在準備七月的財稅高普,沒什麼時間看新聞,所以對於"房地合一"只能片面 從新聞謀體上得知(稅率),天真的以為政府下定決心要來打房了XD 105年上路的房地合一,同時奢侈稅也要退場 課稅範圍: 105.1.1以後取得的土地、房屋 103.1.2以後取得2年內出售(應該是房屋,不含土地) 稅基 : 售價-(取得成本+費用+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 稅率 : 1年內 45% 1~2年內 35% 2~10年內 20% 10年以上 15% 另外還有防錯殺、自住優惠條款(自住滿6年 400萬免稅 6年用一次)、重購退稅 這些都不討論,就投資客的角度來看。 現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是直接拿售價*稅率 稅率 : 1年內 15% 1~2年 10% 看似新法比較重,可以達到打房的效果,不過就實際上計算起來,就不一定了 一.假設取得成本600萬、售價1000萬、土地漲價200萬、一年內出售 舊法: 1000*15%=150萬 新法: (1000-600-200)*45%=90萬 ↑這個例子是財政部(不知道有沒有記錯單位)公布的 二.假設取得成本600萬、售價800萬、土地漲價200萬、一年內出售 舊法: 800*15%=120萬 新法: (800-600-200)*45%=0萬 美其名在打房,實則在鼓勵短期操作 假設用舊法,投資客不可能賠售,因為奢侈稅不管賺或賠都要課稅。 假設新法上路,投資客就可以勇敢賣屋,因為賠錢不用繳稅。 而且總價拉高,不扣成本的舊法(就同一案件)一定可以徵得更多的稅。 不過,這次的新法把"土地"也納入課稅範圍,這難道是傳說中的擴大稅基? 我是一直以為房地合一之後,土增稅就要廢掉了,不然到底合一的意義在那裡。 這個房地合一似乎是減輕投資客的負擔。 小弟在奢侈稅上路一年多的時候,曾經當過半年的房仲,還真是不錯的經驗XD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歡迎大家討論,也請大家不吝指教錯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8.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3643431.A.49F.html

06/07 11:42, , 1F
怎麼不繼續當房仲? 財稅不好幹,一大堆逃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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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1:54, , 2F
房地合一 我朋友廣告代銷業的超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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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2:14, , 3F
嘛,當過房仲接觸許多投資客,就會了解有很多"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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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到社會的另一面,但我不太喜歡所以就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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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要打房,把房屋稅的稅基改成"市價"課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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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2:56, , 6F
當房仲賺錢時,年薪大概是高考及格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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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啥不去當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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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6:39, , 8F
我也想問原po為什麼不當房仲?現在公務員真的不好當,尤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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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6:40, , 9F
你考財稅,要面對一大堆刁民,動不動就陳情,訴願,行政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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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6:40, , 10F
沒什麼淡旺季可言...建議先去當約僱職代體驗吧
06/07 16:40, 10F

06/07 16:46, , 11F
人各有志,多謝大家的建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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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31, , 12F
什麼開一人公司買房的對策,甚至叫裝潢公司造假的高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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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31, , 13F
票的把戲都來了,但事情真有那麼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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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31, , 14F
你大概不知道國稅局叫業界的大頭幫他們上課吧?所以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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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32, , 15F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之奢侈稅)用什麼先簽約再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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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及預告登記,或是什麼先簽約再設定信託登記,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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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被國稅局破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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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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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8:52, , 19F
其實你說的都不是我知道的對策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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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8:54, , 20F
而且老實說,新法不用破解也比舊法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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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06, , 21F
你要不要po home_sale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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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4:12, , 22F
主要是打擊建商的樣子 以前土增稅時建商都會刻意高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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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估房屋 這樣就省了很多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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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有規定要課徵土增稅 所以不敢廢掉 於是他們就把它塞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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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公式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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