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幾題高考選擇題疑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全民亂講之全民大悶鍋)時間9年前 (2015/06/04 09:0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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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19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 ,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關於本條之解釋與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103法制行政法) (A)本條之規範目的,乃在避免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賤售公權力或濫用公權力致侵害 第三人之權利 (B)本條之適用範圍應僅限於處分契約(直接引起第三人權利變動者)或第三人負擔契約 (約定由第三人對他方為給付者) (C)雙務契約之履行,均應有本條之適用,方能貫徹立法意旨 (D)各級機關之權限或管轄範圍悉依法規之規定,契約相對人不得諉為不知,故民法上善 意第三人或表見代理無適用餘地 答案:C 看了阿摩解答,引用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66號判決部分內文 其實,沒看該判決的話,我先前答案憑藉觀念知道AB一定正確 就是不知道C與D哪個錯,結果我選D, (a) 請教一下「故民法上善意第三人或表見代理」是什麼意思?這跟行政法有何關係? ,又為什麼故民法上善意第三人或表見代理無適用餘地? (b) 按我對判決內文的理解,(C)是不是錯在,只適用在雙務契約的「處分契約」 或「第三人負擔契約」,其他的雙務契約都不適用?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66號判決部分內文如下: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 ,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其規範目的,乃在避免行政機關締結 行政契約賤售公權力或濫用公權力致侵害第三人之權利。 惟行政契約大部分均屬雙務契約,行政法律關係原則上常見多面法律關係 而非單純雙面法律關係,則任何雙務契約之履行,倘解為均須相關第三人 書面之同意,行政契約實際上將無從締結或發生效力。故該條之適用範圍 應認僅限於「處分契約」(直接引起第三人權利變動者)或「第三人負擔 契約」(約定由第三人對他方為給付者)。 問題二: 103法制行政法 20. A所有之一筆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既成道路已逾10 年,亦未辦理徵收, A認為其土地自始即未符合既成道路之要件,主管機關之認定違法。A若欲提起 行政訴訟,應選擇何種訴訟類型最為適當? (A)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B)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C)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D)一般給付之訴 答案:A 為何答案選A,而選BC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80.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3379798.A.613.html

06/04 09:11, , 1F
問題二:因為沒有行政處分。
06/04 09:1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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