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身分法繼承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idkwia)時間9年前 (2015/06/03 17:04),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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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有個有關繼承問題請教大家~ 1.民法第1148-1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有看到解題書上寫 此條使用前提:被繼承人死亡後所留下財產不足清償其生前債務 疑問一:有這樣的前提限制嗎?? 第一種題目:會涉及債務清償以及生前二年之贈與 題目設計債務大於遺產 此時引用民法第1148-1條 這我OK 第二種題目:一般遺產計算問題(遺產大於債務) 也有生前二年之贈與(非歸扣項目) 此時有民法第1148-1條適用的問題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0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3322270.A.1B7.html

06/03 17:59, , 1F
遺產大於債務 債權人可以或得完全清償 剩下就是繼承人
06/03 17:59, 1F

06/03 18:00, , 2F
遺產分配的問題了吧 這條應該是為了防止詐害債權
06/03 18:00, 2F

06/03 18:01, , 3F
繼承人間分配問題跟這條無關吧
06/03 18:01, 3F

06/03 18:02, , 4F
既然非歸扣就是普通贈與 要是可以適用那法條就矛盾了
06/03 18:02, 4F

06/03 18:03, , 5F
已經明定特種贈與(結婚分居營業)的種類了
06/03 18:03, 5F

06/03 20:59, , 6F
謝謝i大解答^^
06/03 20:59, 6F

06/06 10:32, , 7F
1148-1是外部問題,繼承人內部用1173
06/06 10:32, 7F
文章代碼(AID): #1LRiCU6t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