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 代位繼承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琥珀)時間9年前 (2015/05/27 16:32),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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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書:林青松 2015身分法KEY題 自己念,不知道理解對不對? 如理解錯誤,麻煩請指正,謝謝~ 代位繼承之要件:(376頁以下,顏色字為書本內容) (一)被代位人須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2、......若為繼承開始之後,被代位人死亡,由被代位人之繼承人再為繼承, 即由繼承人之繼承人間接繼承被繼承人時,乃為再轉繼承,並非代位繼承。 ====== ======↑↑↑↑======== B C A 疑問一:我假設 A=祖父,B=父親,C=兒子, 論述寫此非代位繼承,結論寫C間接繼承A的遺產,或是怎麼寫比較好? 3、如被代位人於「繼承開始時」死亡, 即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時,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亦有代位繼承權。 (379頁)選擇題 第1題 X------Y (簡略題目後) | 甲與X出外旅行車禍,同時死亡, | X死亡時,有一1200萬元房屋, 甲-------乙 問:X死亡時,X之繼承人得如何繼承? | | | | 答:(A) Y、A、B 各得繼承400萬元 A B 解析(2):A、B 並非依 1140條之規定代位繼承甲之應繼分, 因代位繼承之立法意旨係為維持各子股(房分)之公平, X僅有甲一子輩繼承人,並無維持數房分之公平問題, 故不適用 1140條之規定。 此時,依 1138條1款、1144條與 1141條之規定, 繼承人Y、A、B 之應繼分各為1/3(本位繼承、均分繼承)。 這裡,同時死亡 又變成非代位繼承了? 是否一定要先看 被繼承人死亡時,有無維持各子股公平之必要? 我的理解為: ● 若只有一子輩(無維持各子股公平問題), 就直接讓配偶跟 1138條1款 直血卑 均分, ● 若有數個子輩(有維持各子股公平問題), 則應如何? 假設題目多了一個子輩,X有兩子:甲、丙 是否變成 Y=1/3、丙=1/3、 A、B代位繼承甲之應繼分,A=1/6、B=1/6 讓他符合上述 3、被繼承人與被代位人同時死亡時, ======== 其 直血卑 亦有代位繼承權。 疑問二:被繼承人與被代位人 同時死亡時, 代位繼承人是本位繼承或代位繼承,其判斷標準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75.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2715574.A.B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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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死或同時死,看有沒有前順序繼承人,有就代位,沒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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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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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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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一:同時存在則。疑問二:同E大 不過若沒有前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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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 有本位或代位繼承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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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一符合同時存在原則(繼承時+繼承人生存), 只是再轉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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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前提是 兩人死亡時間的間隔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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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存在的白話文就是繼承開始時,繼承人還沒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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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跟死亡間隔時間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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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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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PO4sl4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