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公文的主旨用語用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Eternity)時間9年前 (2015/05/25 16:44), 編輯推噓5(503)
留言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前輩大家好 之前政府單位有公布公文的主旨部分最後 請 照辦以及請 核示、請 查照等用語 已改成不用挪抬了 但我還是看到補習班老師的講義教大家還是用挪抬的寫法 請問大家,主考官會不會因為沒挪抬就扣分呢? 謝謝各位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33.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2543485.A.979.html

05/25 16:57, , 1F
禮多人不怪
05/25 16:57, 1F

05/25 17:12, , 2F
之前補習班老師是說不要挪台,因為已經改了
05/25 17:12, 2F

05/25 17:23, , 3F
我覺得有沒有扣分都差不了多少分 QQ
05/25 17:23, 3F

05/25 17:39, , 4F
不用挪抬 實務挪抬會被收發退文
05/25 17:39, 4F

05/25 18:03, , 5F

05/25 18:07, , 6F
感謝各位!!
05/25 18:07, 6F

05/25 18:50, , 7F
看成公主文聖旨
05/25 18:50, 7F

05/29 16:30, , 8F
實務已修正不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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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Ok3zbv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