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民法選擇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uppower)時間9年前 (2015/05/16 16:52), 編輯推噓8(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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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B錯的原因?答案A 甲委任乙購買丙的 A 屋。乙以自己名義向丙購買該屋,丙將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乙的名義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請求乙移轉A 屋所有權於自己 (B)因A 屋的所有權已登記在乙名義下,故乙對甲負有不完全給付的損害賠償責任 2.請問c也是嗎?答案D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於結婚時採用法定財產制,乙女先於甲男死亡時,乙女所留下之下列何種權利,不為其子女丙與 丁所繼承? (A)授權專利權利金之請求權 (B)所有權取得時效占有之期間 (C)對甲男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D)對乙女之叔父戊男死亡時之酌給遺產請求權 地特三等◆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101年 3.請問圍牆為什麼不算?果樹為什麼算?答案A 請問下列何者係物之重要成分?①房屋的樑柱②土地上種植的果樹③腳踏車的警鈴④汽車的備用輪胎⑤土地上的圍牆 (A)①② (B)①③ 4.請問D也正確嗎?答案B 關於法定夫妻財產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得請求償還 (B)因繼承而得之財產,不計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C)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履行道德上義務之贈與,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D)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專屬夫或妻享有,不得由繼承人主張之 100年考題 我知道1030-1在101年有修法,但是不知道上面舊題目2、4是否要改成有2答案? 感謝 [情報] 本分類為各項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 新聞、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86.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1766344.A.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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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果樹屬於土地尚未分離的出產物,為土地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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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是獨立之物,非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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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算單獨的物,回想一下物的定義是什麼,就如同橋樑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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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定著物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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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是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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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成分的定義要輔助主物發揮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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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委任乙應該是代替關係,應該是要用甲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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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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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沒看清楚回答錯了 不完全給付應該是瑕疵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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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加害給付 不動產又以登記為要件 這裡應該是侵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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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或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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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應該是第541條,受任人有移轉義務,受任人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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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才構成債務不履行,不是因為登記在受任人名下而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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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債務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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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依夫妻身分而產生,但其本質仍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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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並不具專屬性質,修法有增訂原因為何上網GOO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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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就是在說明為了保護繼承人與債權人的權益,而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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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條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財產權,並無專屬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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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專屬性質,則繼承人與債權人均無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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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LmL8Y3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