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有關律師高考報考資格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
格之一者,得應律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
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
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
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
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
、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依據我的理解,應該是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或是大學他系畢業,並修習過上述的部分學科滿20學分
所以若我因雙主而延畢一年,即使大四那年已經修習過上述部分學分,仍然不能報考律師
高考的意思嗎
但是網路上查了一下,卻看到有人說只要提出學分證明即可,不用畢業證書@_@?
是否有大大能夠解惑~小弟在此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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