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保法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各位版友大家好
請問有關於公教人員保險法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第12條寫說該津貼是以往前推算六個月保險額60%計算
第10條又寫說留停人員在留停期間要繼續加保要自付全部保險費
這樣不是變成自己付全部的保費還只能拿60%回來當津貼嗎?
這樣津貼的意義在哪裡呢(還是我搞錯意思了><)
麻煩各位版友幫我解惑了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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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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