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3高考刑總
請問103高考刑總第三題
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 A 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
體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
動外,並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
率先登上救援船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
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 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
這是在違法性的考點部分,我的自行擬答
1.船長甲所保全的法益並未大於被犧牲乘客的生命法益,不符合優越利益原則,甲的避難
手段無法通過衡平性的檢驗,不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僅得評價為避難過當
2.甲醉酒導致客輪撞到暗礁翻覆,該危難是甲所自行招致,自招危難可否主張緊急避難阻
卻違法,實務傾向採否定說,通說則認為,若非緊急避難行為人故意造成緊急危難狀
態,欲藉此侵害他人法益,仍得主張緊急避難。故本例中,甲仍得主張緊急避難以阻
卻違法
3.甲是船長,為依法負有特別義務之人,不得為避免自己危難主張緊急避難,然通說認為
此一承擔危險的法律義務並非捨身取義的道德義務,倘若危難已經具體迫切威脅到生
命安全,縱使有此危險承擔義務,亦有可能成立阻卻違法的緊急避難。本例中,船體裂
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該危難已迫切威脅生命安全,則甲仍可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我的問題:我擬答完發現三個結論不同,這樣結論應該採哪一個啊?(可主張緊急避難阻
卻違法/不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僅得評價為避難過當)或是我的擬答有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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