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公務人員人事相關法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征戰 累了)時間10年前 (2015/04/13 15:23),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小弟弟想在這邊請教一下各位 我看到 公務人員任用法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 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簡任12等以上 各職系間得與調任?? 是指例如一個交通行政職系的簡任12等的路政司長(交通部) 可以調任教育部的司長嗎?? 因為教育部的司長 應該大多數都是教育行政的吧 單位屬性都不同呀 還有 很多補習班都很推一般行政 一般行政職系聽說出路廣泛 升遷廣泛 可是 各部會各局署 都是有專長的 例如 交通部公路總局裡面的簡任官 應該都是交通行政或交通技術或者土木工程出任居多吧 其他機關應該也是如此 那一般行政的人升簡任官 要往哪裡擺?? 這是我讀了相關法規延伸出來的問題 簡單來說 公路總局局長或其他職缺 應該都是交通相關類科的人來擔任吧 不可能由一般行政出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16.50.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8909794.A.321.html

04/13 17:39, , 1F
法規一回事,實務又一回事啊...
04/13 17:39, 1F

04/13 17:58, , 2F
按任用法12職等的確是可以調沒錯...學理是因為高階文官
04/13 17:58, 2F

04/13 17:58, , 3F
負責的是管理領導的通才而不再是辦理業務的專才
04/13 17:58, 3F

04/13 17:59, , 4F
但學理是學理,別忘了敝國完全命中開發中國家的各種行政
04/13 17:59, 4F

04/13 17:59, , 5F
文化,例如形式主義XD
04/13 17:59, 5F

04/13 18:01, , 6F
樓上中肯XDDD
04/13 18:01, 6F

04/13 18:06, , 7F
白完基才是國父(大誤)XDD
04/13 18:06, 7F
文章代碼(AID): #1LAsxYCX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