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公務人員人事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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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小弟弟想在這邊請教一下各位
我看到 公務人員任用法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
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簡任12等以上 各職系間得與調任??
是指例如一個交通行政職系的簡任12等的路政司長(交通部)
可以調任教育部的司長嗎??
因為教育部的司長
應該大多數都是教育行政的吧 單位屬性都不同呀
還有
很多補習班都很推一般行政
一般行政職系聽說出路廣泛
升遷廣泛
可是
各部會各局署 都是有專長的
例如
交通部公路總局裡面的簡任官
應該都是交通行政或交通技術或者土木工程出任居多吧
其他機關應該也是如此
那一般行政的人升簡任官 要往哪裡擺??
這是我讀了相關法規延伸出來的問題
簡單來說
公路總局局長或其他職缺 應該都是交通相關類科的人來擔任吧
不可能由一般行政出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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