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舉重以明輕內涵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Chris)時間10年前 (2015/04/08 22:58), 編輯推噓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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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寫刑法看到一題,甲不慎撞死a,驚恐逃離現場,並告知乙案情,並請丙清洗以煙滅 證據,丙照做。 擬答是這麼寫的: 丙成立165煙滅證據罪,甲並不成立煙滅證據罪之教唆犯,因通說上認為,「正犯行為侵 害法益的作用力較大,其不法內涵較共犯的不法內涵高,舉重以明輕,甲為煙滅自己刑事 罪證的正犯行為既然不處罰,斷無處罰較低不法內涵的教唆行為之理。」 掛號中的解釋小弟似懂非懂,在寫考題時也不可能全抄上去,有稍微白話一點的解釋嗎? 感謝各位!!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97.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8505081.A.8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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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正犯侵自實行都不處罰了 不法內涵較低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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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舉"重"以明"輕" 亦無處罰其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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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我自己作都沒事 叫別人代替我作 當然也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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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不懂我也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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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方法中的體系解釋(當然解釋)。在法無明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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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藉由事物本質而來的解釋方法。例如公司法第16條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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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他人之保證人,而公司是否可為他人承擔債務?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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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舉輕以明重之法理,公司自然不得為他人承擔債務,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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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是比保證責任更高度的行為。舉重明輕亦同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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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度的行為法律都不處罰(規範)了,輕度行為自然不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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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規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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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懂了!感謝兩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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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題外話,為何自己煙滅證據無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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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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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上那個問題@@.. 要不要重新多看幾次書阿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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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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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偽、變、湮、隱關係"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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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期待犯罪的人自己不要去湮滅證據,不是很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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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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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被告可以說謊,但證人不能說謊(偽證),亦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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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訓做得比較重 就知道比較輕的感覺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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