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憲法考題關於地方自度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白饅頭)時間10年前 (2015/04/08 14:39),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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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的憲法考題(2301)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有關臺東縣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A 選舉臺東縣立法委員 B 使用臺東縣立文化中心 C 提案進行地方性公民投票 D 請求臺東縣政府公開政府資訊 考選部公布答案是A 上網查了一下相關資料,沒有發現相關解說 惟依地方制度法第十六條: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看起來好像是A.B.C.D都可以, 立法委員確實也是由該選舉區的選民自行選出的 還是立法委員不算是地方公職人員,屬於中央人員 但也是由自治團體居民選出, 不知A為何錯誤 請各為先進為小妹解惑,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7.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8475146.A.2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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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題目敘述是說依"地方制度法",立委不是依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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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出的,要改為縣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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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職人員:依據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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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是中央民意代表 選舉法源是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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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是中央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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